充電設施和設備應配備車輛限制器、防撞柱(柵欄)或防撞警示燈,充電站與充電電車尾部之間的距離應保持在不少于一米的距離
2、防火要求:
2.充電站建(構) 筑物構件的燃燒性能、 耐火極限、 站內的建(構) 筑物與站外的民用建(構)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 GB 50016-2006 或 GB 50229-2006 中丙類廠房的規(guī)定。
充電站要設置總電源急停按鈕,并且還要張貼急停按鈕標識。
3、防水要求:
充電站的排水系統(tǒng)要保持暢通。
站區(qū)雨水可通過截水溝或雨水口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統(tǒng);當雨水由明溝排到站外時,應在排水出圍欄前設置水封裝置。在沒有集中排水條件的情況下,車站地面可用雨水排出,確保充注樁不會被水淹沒。